当前位置: 首页» 人才队伍» 招生招聘

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4-21
【字体:

为保证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以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前提,遵循以考生为本、减少或杜绝人员聚集、尽可能降低安全风险的原则,结合中国农业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农机化所2021年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指导思想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业科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跨省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加强人员安全防护,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准确落地、流程规范透明、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复试工作开展,

  (二)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全面监督复试工作执行,

  (三)按学科成立复试小组,落实完成复试工作。

  复试前一周开展复试人员培训,对基本流程、主要要求、注意事项等方面作重点培训。

  三复试专业列表

 

专业

研究方向

复试人数

1

农业机械化工程

1.农业装备工程技术

9

2.农业机械化管理工程

2

农业经济管理

1.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3

  四、复试程序、时间和地点安排

  (一)“申请-考核制”学科复核方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我所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学科复核工作采用远程网络视频方式进行。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远程网络视频笔试,第二阶段为远程网络视频面试,主系统使用“小鱼易连”,使用“腾讯会议”作为备用系统。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参加学科复核前,将以下所有纸质材料、证书扫描件等通过寄送方式提交至我所审核。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加盖公章的材料最晚可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补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 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科学院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 硕士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原件),原件1份。

3. 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推荐书格式请在我院博士生报名系统中下载)。

4.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个页面上,一式两份。

5.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一式两份。

6. 往届硕士生提交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历学位核查结果打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院应届硕士生可提交学生证内容页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7. 往届硕士生提交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8. 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 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10. 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需提交《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生考生登记表》(需加盖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在职研究生还需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11. 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12. 中国农业科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

)考试时间

  设备调试:2021年4月26日(周)下午14:00开始。

  视频笔试初定2021年4月27日(周)上午9:00-11:00考试,考生需8:40进入考场进行身份核验。

  视频面试初定2021年4月28日(周)上午8:30开始。

(四)考试准备

1.考生应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参加远程复核所必须的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好软件。

2.考生需准备可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及附件,包括笔记本电脑、台式机(配有摄像头和音箱)、智能手机、手机支架等。从正面拍摄,放置在距离本人 30 cm 处,保证考生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考生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口罩、耳机等,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另一台设备(第二机位)从考生侧后方 45°距离本人 30 cm 处拍摄,确保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分别从考生正面和侧后方完整拍摄到考生本人,复核小组能够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屏幕。

3.复核现场应独立、可封闭,复核期间严禁他人进入独立空间。除复核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如身份证、签字笔、空白草稿纸等)外,考生座位 1.5 米半径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及与考试无关的电子设备。

4.复核过程中,除复核需要打开的软件外,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程序,不得对复核过程进行录屏、录音和录像,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叉。

  (五)考试流程

1. 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50%。

  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 30%,时长90分钟)和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时长30分钟)。

  考试要求:使用黑色签字笔作答。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中途不得离场。考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需立刻停笔并在 5分钟内将答卷拍照上传至我所研究生招考专用邮箱(njsyjs@163.com),命名格式为(张三-2021南机所博士复试答题卡,拖延答题者取消笔试成绩。要求考生拍照字迹清晰,光线适宜,边缘接近答题纸纸张,不得过大或过小,以免影响密封线装订。因拍照字迹模糊不清影响判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答卷上不得有任何特殊标记(包括涂改液痕迹、格式线等)。考生笔试分数以拍照答卷卷面为准。

考生需在笔试结束的 24 小时内将答卷邮出,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柳营100号周玛(收),邮编210014 ,电话025-58619521

  2. 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50%。

 ①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采用远程共享PPT形式进行陈述,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②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③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5分钟。

录取成绩为学科复核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按报考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名单、笔试面试成绩及复核总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申请成绩复查,我单位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学科复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监督机制

  (一)南机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

  (二)我所招生监督工作组及研究生院复试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复试考场有专职纪检人员全程参与。

  (三)我所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通过我所官网公布或公示,网址http://www.niam.com.cn/

  (四)我所招生工作投诉电话:025-58619521;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82106766。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所拟录取名单由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核确定,并在我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录取成绩排序表、录取登记表、体检表等材料进行再次审查。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会议决策程序,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因疫情防控需要,本年度我所不组织集中体检,由考生自行打印“体检表”并严格参照表内列出项目在所在地“二甲”及以上医院或机构体检。单独密封寄送体检表至上述地址。

  八、保障措施

  (一)为保证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所安排不同专业分组复试。复试工作场所保证消毒、通风,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对于出现咳嗽、发烧等身体异常情况的人员一律不安排参加复试工作。

  (二)我所负责在复试工作正式开始前安排专人进行系统调试、考前与考生逐一测试,确定考生考试时间以及确认考生考试环境等有关沟通协调事项。向考生告知复试规则,组织考生签订《中国农业科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复试工作有序进行。

  (三)我所负责复试题库的建设,保证题库的保密性及安全性,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着力考察考生的专业领域素养及综合素质。保证专业复试试题库题量充足,难度符合考生水平、专业之间基本平均。

  (四)根据院相关通知要求,复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评分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远程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我所负责对参加远程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本办法由南机所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本方案内容与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实施,完成2021年南机所博士招生工作后自行废止。

 

 

                                                                                                                                                         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2021年4月20日

返回列表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