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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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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4月5日(星期三)放假一天,4月6日(星期四)正常上班。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报告,自觉遵守当地祭扫相关规定。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和探亲访友等活动,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或低俗祭扫活动,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清明”过节,共树节俭文明新风。

综合管理处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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